一名已婚女子找未成年「小鲜肉」外遇,2人互传「要抱抱」、「我们也黏在一起四天了」、「爱你宝宝」等讯息,甚至拍摄亲密影片,人夫发现后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少年和他母亲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至于人妻部分以10万元成立调解。
这名男子提告主张,与妻子结婚多年后,发现她与一名少年过从甚密,2人间通讯软体对话多有暧眛、亲昵之对话,经他查证2人于出外逛街时,亦多有亲昵之男女情感及肢体接触,甚有发生性行为并拍摄亲密影片。
他说,少年明知妻子有婚姻关系,却仍与她交往,其等之行为已逾一般朋友之往来及社会通念得忍受之程度,并破坏他婚姻圆满及家庭完整性,侵害伊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少年及其母亲须连带赔偿9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少年与人妻有「要抱抱」、「我们也黏在一起四天了」、「爱你宝宝」、「我也想跟你一起住 过了妈妈这关就可以了」等亲密暧昧之对话,且少年明知对方为有配偶之人,须负赔偿责任。
北院考量人夫精神痛苦,是少年与人妻合力共同为之,所生之结果,本应由2人连带赔偿20万元,他虽已与人妻以10万元成立调解但没有免除少年债务之意思,少年与母亲须连带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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