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实际从事特教教学、担任导师及行政工作,行政院已于10日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给及工作费支给要点」,将编制内特教教师兼任学校分散式资源班或巡迴辅导班导师、兼任特殊教育学校主管职务及兼任一般学校办理特殊教育业务主管职务者,可支领全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并溯自112年8月1日开始生效,约有5800多名特殊教育教师受惠。

教育部表示,现行编制内特殊教育教师持有特教教师证书之专任教师每月可支领新台币1800元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在「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给及工作费支给要点」规定修正前,依第3点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同时兼任学校或附设学校主管职务或导师之教师,其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应以其实际担任特殊教育课程节数,占专任特殊教育教师应上课节数比例支给」,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兼任资源班导师、特教学校主管及一般学校特教业务主管者,其特殊教育职务加给系依其实际授课节数比率支给,并非支领全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教育部指出,为激励特殊教育教师持续投入特殊教育导师及行政工作,经函请行政院同意特殊教育教师同时兼任学校主管职务或导师,亦应予支领全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并修正该支给要点,业经行政院核定同意在案。

国教署说明,「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给及工作费支给要点」修正后,让担任资源班导师及特殊教育业务主管职务之特殊教育教师,均可支领全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1800元,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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