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王姓男子,去年10月因与弟弟在热炒店饮酒时,弟弟与隔壁桌的苏姓客人发生衝突,苏男持锯子与王弟发生争执,警方获报到场,先将苏男的锯子打鹿,但过程中王男竟跑去衝撞并挥拳攻击员警,事后遭警方依妨害公务送办,法源审理后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警方表示,三峡派出所警员张哲维担服备勤勤务,经110转报上述时、地有人酒醉喧哗,警员张哲维、李侑锜获报到场处理,现场未发现有吵闹情事,然警员张哲维于询问附近商家时,一名苏姓男子突然持锯子作势要攻击一同饮酒王弟,警员张哲维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命其丢弃锯子,以警棍打落该锯子,过程中一旁王男便向警员张哲维趋近,并以身体衝撞警员张哲维之胸口,经推开实施强制力制止后,王男仍持续叫嚣并对警员张哲维右侧身体挥拳,现场张等2员立即制止实施强制力将其压制并先行施以保护管束。
法院审酌,王男于侦查中坦承不讳,并有警员张哲维、李侑锜职务报告、警员微型摄影机檔案等证据可参,足证被告自白与事实相符,其犯嫌堪以认定。依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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