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族人宝杜.巴燕2021年向户政事务所提出申请,要求只使用罗马拼音文字登记身分证姓名,遭拒后他提起行政诉讼,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另6名原民也因同样状况,提行政诉讼,北高行政法院11日判决户政事务所应依其申请,姓名变更登记单列罗马拼音。可上诉。
潘钰轩等6人各自提申请,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将户籍姓名回復以原住民传统姓名单列罗马拼音登记,但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等认为仅单列罗马拼音,未与中文姓名并列登记,与姓名条例第2、4条等规定及内政部107年8月29日等函释不符,处分驳回其申请。
6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其申请,分别作成准予其姓名变更登记为传统姓名单列罗马拼音。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原住民权利保障已成重要的宪法课题,且就原住民个人权利的特别保障,呈现范围扩大及程度深化的趋势,而名字为他人对自己的呼号,有表彰、辨识自己与他人为不同主体及表明自己所属血缘宗族等功能,在国家内处于政经地位弱势的少数民族,透过名字达到族群认同,更显其必要性。
合议庭指出,罗马拼音既经主管机关公告用以记录原住民族语言之书写系统,依法为原住民族文字,6人已依汉人姓名登记,分别请求单独以罗马拼音登记回復其传统姓名,与姓名条例第1条第2项、第2条第1项规定无违,判准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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