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吴姓男子与A女在2015年1月结婚,2人婚后育有2名子女。不料,吴男却发现妻子与一名刘姓男子有染,吴男暴怒伙同友人,将刘男约到一处山区见面时,强逼刘男交出手机及登入帐号,因而发现手机里有A女的裸照,还有2人在摩铁偷情的「呻吟录音檔」,吴男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刘男向法官表示,与A女期间多次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我知道A女是有配偶之人,2人外遇情事被吴男察觉后,吴男伙同他人将我骗到山区,并对我施以强暴,强逼我交出手机及登入帐号,做出激烈不当行为,吴男的反应与一般蒙受身心痛苦的单纯受害人不相当;吴男请求赔偿纵使有理由,但请求金额实属过高。
法官认,刘男2021年1月得知A女为有配偶之人,知悉后仍与A女交往,2人交往期间,数次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刘男手机存有A女裸照、还有与A女性交过程的录音檔案。
A女作证时指出,2020年5、6月间认识刘男,2020年中开始交往,双方交往1年多后分手;刘男认识我没多久后,就知道我有配偶,他在与我发生第1次性行为前就知道我有配偶,我不记得与他性交的次数,差不多是5次。我跟刘男说不要联络时,他就将性交录音檔案传给我,2021年1月后,我们还有发生性行为,次数大于1次。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认为吴男请求请刘男赔偿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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