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非法集团与地主、土尾仲介配合,以合法掩饰非法,在云林县台西、口湖、水林等13乡镇倾倒、回填营业废弃物,造成全县过半乡镇的农地、鱼塭遭污染,云林地检署15日表示共查获董姓主嫌等50余人,向法院声押9人获准,全案于日前提起公诉。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庄珂惠接获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移送案件,去年5月22日凌晨4时许,在云林县水林乡蕃薯村附近产业道路,查获林姓、李姓、刘姓司机驾驶装载有营建废弃物的3辆砂石车,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其废弃物数量相当多,认为有扩大侦办必要。
检方随即指挥云林县警方、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云林县政府相关单位溯源,破获以董姓、赖姓、锺姓男子为首的营建废弃物非法集团,连同清运司机、地主、土尾仲介等人,共查获57人。
地检署表示,本案查获3辆砂石车后,经3次搜索、2次现场勘验,再查获董嫌所经营的土资场、赖嫌的企业社,以及经营车队、工程公司的锺嫌及司机9人,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22日被查获止,与52名地主、土尾仲介配合,以合法掩饰非法方式,在云林逾半乡镇倾倒营建废弃物。
地检署提到,土资场收到营建废弃物,应进行筛选、处理后回收再利用,但非法集团却透过合法的土资场,将所收到的营建废弃物直接运到农地或鱼塭倾倒,恐造成土地污染,这种行为已触犯《废弃物清理法》。
地检署说,云林县内的台西、口湖、水林、麦寮、四湖、东势、元长、虎尾、斗南、褒忠、莿桐等13乡镇,有超过25笔土地被倾倒、回填废砖屑、废磁砖、废水泥块、废钢筋营建废弃物,多达上百车次,地点包括农地、鱼塭,甚至窃占河川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保安林地,进行营建废弃物堆置、回填,其面积共达14余万平方公尺,危害重大。
地检署陆续传唤6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向云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9名获准,其余4名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另地主、土尾仲介52名分别以2万元至5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全部交保金额累计超过300万元。并查扣拼装车2台、砂石车4台、挖土机6台、现金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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