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观光署统计,全台目前有1780处露营场、不乏有设置在水源区上游的露营场,环境部今天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为」,规范水污染管制区内露营场,应收集污水,并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放水质应符合放流水标准,缓衝期较预告再延后至2025年3月1日施行,若未照规定最重可处300万元罚锾。
环境部表示,修正的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为」,对于露营场产生的冲洗式厕所排水及生活杂排水,未採取纳入污水下水道系统、集中处理场或委托废水代处理业处理,且未收集或未设置建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者,为足使水污染行为,如违反将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此外,若放流水水质不符合标准,将处3千元至30万元罚锾。
环境部水保司司长王岳斌说,原本预告草案是要在今年7月1日上路,但有业者及地方政府反映希望给予较长缓衝期,因此再延至明年3月1日施行。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