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王姓男子缺钱花用,去年8月21日下午,骑乘赃车至新北市三重区重阳路四段1间珠宝店,再持刀行抢,得手约15万元金饰,5小时后落网遭逮。新北地院依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判处7年6月徒刑。

去年8月21日下午2时,王男进入珠宝店后,佯称要买金项炼,待老板拿出一条2钱、价值2万元的项炼,他二话不说,伸手行抢,双方爆发肢体衝突,王男亮出水果刀,趁乱抢走金项炼5条、戒指3只、金手炼1条等约15万元的金饰,最后骑上赃车逃逸。

检警调查,王男将得手的金饰卖给不知情者,并将赃物赠给友人,并拿6000元请友人帮他还债。

新北地院指出,王男正值青壮,有谋生能力,竟贪图非分之财,显然欠缺守法观念,不仅害及被害人人身与财产安全,更有害社会治安,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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