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遭控在前年九合一大选中涉嫌向选民贿选,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25日驳回检方上诉,施余兴望当选有效,本案不得上诉,施余兴旺随后也在脸书写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施余兴旺去年被控控涉嫌以1万元、1万5千元向选民贿选,一审法官认为,检方提供证据不足证明是贿赂行为,所以判处无罪。检方再提上诉,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指出,检方虽主张,施余兴望为求能于选举顺利当选,对有投票权钱姓、锺姓2人分别交付1万元、1万5000元贿款,而约使投票给施余兴望,钱等2人则允诺支持而收受贿款。
但合议庭也指出,经综合两造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结果,认定施余兴望仅请钱等2人帮忙辅选事务及拜访选民等情,施余兴望所辩其交付钱等2人1万元、1万5000元,是帮忙选举事务的车马费等补贴,并非贿款,且检方所举证据,并无法证明施余兴望交付1万元、1万5000元属贿款,又无其他佐证施余兴望确实有对钱等2人行贿选举。
合议庭认为,检方所举证据不足证明施余兴望有选罢法中投票行贿行为,与同法当选无效要件不符,因此,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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