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3年前与妻子发生争执,他痛殴重踩妻头脸至少50次,还在她陷入昏迷时以手指性侵,拍摄妻子私处,拔除阴毛及以打火机烧烤她阴毛,妻子因伤重死亡,最高法院依乘机性交而杀被害人、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之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44岁的曾姓男子在2021年12月16与妻子因细故发生争执,他遭对方言语刺激后,以拳头挥击殴打、掌掴、左脚重砸及重踩她头部及脸部至少50次以上,以及以右膝重压及身体跃起再重压她身体、腹部至少10次以上,致她陷入昏迷而失去意识。
期间曾男见她之裤子已被拉至脚边,上衣掀至脖子处,利用她前揭不能及不知抗拒之状态,接续2次以其左手指奸(另有伴随拔除阴毛及以打火机烧烤她阴毛之行为,然此伤害部分未据告诉),而对她乘机性交1次得逞。
曾男又拿手机,拍摄妻子裸露身体、胸部、下体之画面3张,她因受曾男攻击受重伤,曾男拨打119,经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急诊救治,但她到院后已无生命迹象,经急救后,仍因低血容休克而不治死亡。
员警接获通报,随即前往医院查看,且因须制作相关笔录,遂询问曾男可否至派出所配合制作笔录,员警为先行了解情况,即先行调阅观看案发地点之监视器录影画面,得知在案发地点曾男有殴打妻子之情,经採证发现他手指缝沾有血迹,即以准现行犯逮捕他。
高雄高分院考量曾男的犯罪之动机、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等,认为无剥夺其生命而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惟仍应量处法定刑中之次严厉处罚,依乘机性交而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曾男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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