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年近40岁的洪姓男子,甫因妨害性自主等案服刑出狱,竟趁3名侄女年幼无知,在车上、住家厨房伸出狼爪猥亵,事后还恐吓「如果敢说出去,就要将你们母女杀掉」,全案经彰化地院重判9年徒刑,需赔偿3名被害人100万元,洪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洪男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原谅,改判8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1年1月间,洪男开车搭载当时年仅8岁的侄女返回住处,在路程中,竟强行对其侄女强制猥亵1次得逞,后续又再对15岁、11岁的侄女在住家厨房等地强制猥亵得逞;洪男犯后还恐吓侄女「如果敢说出去,就要将你们母女杀掉」,导致3名侄女出现创伤症状,其父母亲得知后怒而报警提告,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法官审理发现,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入监,2018年才出狱,身为被害人的父执辈,3名被害人都称其为叔叔,竟无视3人年纪尚幼为儿童及2少女,为满足个人性欲,犯猥亵及恐吓行为,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甚鉅,可能损及日后人际信任,犯罪情节实为严重。
一审法官认为,洪男未与少女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犯4罪,分别依对儿童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等罪,判决应执行9年徒刑,另应分别赔偿40万元、30万元及3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3名被害人。
洪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洪男犯恐吓危安及对未满14岁犯强制猥亵2罪,已与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且取得原谅,分别予以减轻其刑,4罪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8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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