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杨姓女子与曹姓男子结婚,2023年某日,杨女发现一封曹男写的情书,但是倾诉爱意的对象却不是自己,便开始怀疑曹男有外遇,为此,曹男立下了自白书,坦承对不起杨女,并承认与张姓女子交往,有做出侵害配偶权的事情。
杨女还发现, 2023年4月23日至26日,2人在曹男的居住处所共同生活,同年27日至28日还一同花莲、宜兰住宿旅游。杨女不满婚姻遭到严重破坏,愤而对2人提告,请求连带赔偿80万元。
法院审理,曹男辩称,我们没有做对不起杨女的事情,当初我书写自白书,是因为杨女的胁迫之下所书写,并无做出任何侵权行为。我们有前往花莲、宜兰旅游,但是是分房居住。
法官检视曹男所写的自白书,曹男虽主张因杨女持续骚扰下,为了维持家庭和谐才写下自白书,但杨女否认,且曹男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是在不自由的情况下所书写。
法官认,自白书内容显示,「坦承与张女在2018年开始发生不寻常的关系,违背家庭对不起家我的太太,我知道错了…」,显见2人确有交往,侵害杨女的配偶权。
法官勘验杨女所提出曹男与杨女前往花莲、宜兰2天1夜的旅游之照片,曹男否认2人同房居住,但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在花莲旅游过夜时,是居住不同房间,故杨女主张2人共同居住应属可採。
法官审酌,2人均明知杨女为曹男之配偶,竟仍动辄以暧昧言语对话或互动,以此方式维持亲密男女情感关系,已逾越一般社交行为的正常往来,而非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法官日前依法判决,曹男与张女应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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