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期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将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从每人每月2400元调增为3000元,有雇主在未与劳工协商前就径自调降伙食津贴以外所得,劳动部官员提醒,如果雇主未与劳工协商的情况,就调降工资,可能涉及违反劳基法,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如有劳工的每月所得总额为4万元(包括本薪37600万、2400元伙食津贴),且伙食津贴为恩给式并未纳入工资所得计算,部分雇主因应今年免税额调整、但又不想加薪,可能把本薪调降为3万7000元、3000元伙食津贴,虽然每月所得仍是4万元未改变,但却可能会影响加班费计算。
但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财政部调整伙食津贴免税额度是希望事业单位提升劳工福利、适度调整伙食津贴,但如果雇主径自调整未与劳工达成协议,可能会涉及工资未全额给付,因此影响到加班费计算更会违反加班费数额等,皆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黄维琛提醒,如果劳工对薪资计算有疑义,可洽各地方政府劳政主管单位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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