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路上流传一段影片,画面中一名男子骑着绿色的恐龙车,在高雄的鸟松区大昌路上逛大街。警方虽没有收到相关的报案,但这样的行为已经违规。
警方表示,有关网路流传民眾于鸟松区大昌路骑乘恐龙玩具车影片,经查警方未接获相关报案,但男子骑乘恐龙车在马路上的行为已经违规。
警方指出,民眾骑乘恐龙玩具车之行为,涉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非属汽车、动力机械及个人行动器具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閒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可处行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警方提醒用路人,出门在外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大家共同维护行车安全,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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