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新园乡「丰海22号」渔船2020年6月在盐埔渔港进行整修时,因电焊工施工不慎引发大火,火势猛烈,相连7艘渔船全遭殃。事后许姓船主向蔡姓电焊厂商提告求偿,一审判蔡男须赔偿850万元,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赔偿金需再扣除残体及汰建价值,判蔡男仅赔偿235万元合理,仍可上诉。
许姓男子2020年4月以2850万元价格购入新船「丰海22号」,该船主力为「延绳钓」,专捕高经济价值的鲔、旗、鲨鱼等鱼种。新船下水2个月后,许男想进行细部整修,花10万元找上蔡男,预计针对船栏杆、船体不銹钢及冷冻门进行补强修缮工作。
施工当天,蔡男未通知许男,直接找来洪姓及陈姓电焊工登船施工,不料,焊接过程中的火花四处飞溅,不慎引燃附近的易燃物,造成船身起火,还引发3波爆炸。洪男、陈男当时惊见闯了大祸、火势迅速蔓延,不但没有灭火,还直接离开现场。
「丰海22号」当场烧个精光,由于繫船绳也被烧断,导致火烧的船体漂向盐埔渔港内邻近7艘渔船,火势再度扩大,当时猛烈程度连高雄市区都能直接目击。其他船长发现不对劲,立刻打119求救,后续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才灭火成功。
该起火灾3名无辜受波及的船东,事后向许姓船主、蔡男、渔业署及屏东县府(未依法在港内设置消防设施)求偿4.5亿元,屏东地院认定「丰海22号」施工不当酿灾,判相关人等应赔偿3船损失1.4亿元,该案仍在上诉中。
许男不满蔡男找来的洪男及陈男施工不慎,起火第一时间还直接逃跑,导致他的新船全毁,向蔡男等人求偿850万元。蔡男不满,认为许男已获保险2000万理赔,拒绝赔偿。一审根据火灾调查鑑定书及相关船主证词,判定陈姓电銲工当时未採取防止火星喷溅的防护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洪男不在现场无责,雇主蔡男须连带赔偿许男850万元。
蔡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该船赔偿金,除了直接以新船购入的价格扣除2000万元保险金后,还要考量残体50万元、汰建价值564万元,全数扣除后剩下235万元,判蔡男须赔偿许男235万元为合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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