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发生在基隆市祥丰营区迫击炮弹爆炸案,酿9名官兵受伤。案发后,全案由基隆地检署介入调查,经过军检各方的调查后,查无人员疏失,日前全案签结。
位于基隆市祥丰街的祥丰营区,隶属于陆军六军团三支部,去年7月24日下午3时许,在执行弹药检分作业时,一枚正在处理中的120迫击炮炮弹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在现场的9名官兵分受轻重不一的伤势。其中,距离炮弹最近的两名官兵伤势严重,甚至部分截肢。
案发后,基隆地检署接手全案调查,检察官将该批迫击炮送交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鑑定。中科院鑑定后认为,该批炮弹是在1989年间制作,因为长期运储及受到环境湿度影响,可能使引信与承座间隙产生浮药。另一方面,也确认官兵在执行检分作业期间,并未发生迫击炮掉落在地或碰撞等情形。
检方依中科院的鑑定,研判浮药的药性敏感度在长期湿度变化下而提升,在弹药的搬运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对炮弹施以部分外力,进一步诱发爆炸风险。检方认为,难以归责搬运的官兵,且查无其他证据足以佐证有其他人员疏失。
另外,由于《刑法》的伤害罪追诉期为事发后6个月,基隆地检为慎重起见,一直等到法定追诉期满,当天受伤的9名士官,没有提出伤害罪或过失致重伤害罪告诉,才在1月25日将全案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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