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目前只有竹北市执行违规停车拖吊移置保管场,空间有限,无牌车和酒驾车辆占半数,经常车满为患,县警局修正「新竹县处理妨害交通车辆自治条例」第6条,只要公告3个月期满未领回,直接办理报废,不需再另外办理拍卖,让保管场空间有效使用。
县警局交通队长魏才淋表示,县警局是借用竹北市公所在环北路的1410土地做移置保管场,现有汽车和机车各110格车位,拖吊移置的以违规停车、酒驾和无牌车为主,场内无牌车和酒驾车要经过公告3个月领车,才会进入拍卖程序。
因酒驾被注销车牌或无牌车占大多数,有些车主认为车辆价值不高,不愿领回,也有酒驾车主被罚款10多万,无力缴罚缓未领车,加上汽车保管费每天100元,日积月累也增加领车的费用,造成保管场车满为患,交通队预计年中重整场地,将汽车格增为117格,机车181格。
县警局并在去年6月19日修正施行「新竹县处理妨害交通车辆自治条例」第6条,经公告3个月期满未领回,可直接办理报废,不需再另外办理拍卖,节省行政作业时间,也让保管场的空间能有效使用。
亦即无牌车和酒驾被注销车牌未领车,以「报废」程序办理离场,而报废拍卖所得的金额若不足移置保管费,则以拍卖金额为移置保管费上限,不再另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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