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经发局前局长陈凯凌被控涉向厂商收贿,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且以购置豪宅名义超贷,去年8月一审依贪污、诈欺、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合併判8年、褫夺公权5年,台南高分院二审改判6年5月、褫夺公权5年,还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二审合议庭对于陈凯凌所涉的贪污、利用机会诈财得利、诈欺、财产来源不明与洗钱等5罪,其中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诈欺取财及洗钱均上诉驳回,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撤销改判2年4月,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撤销,改判无罪,人在看守所内视讯听判的陈凯凌得知判决结果当场表示,「谢谢法官」。
陈凯凌一审时全数认罪被判8年,上诉二审却翻供,仅承认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陈凯凌说,他以2580万元买房,没有拗建商,当庭缴回厂商招待不正利益18万多元,称作不好的示范,已深切悔悟,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检方指控,陈凯凌从2020年1月21日起担任南市经发局长,对七股科技工业区、沙崙科学园区等工业区开发案具有规画及决策权,由于先前他担任桃园大眾捷运公司总经理时,认识从事营建工程的黄姓业 者,对方有意参与七股工业区开发计画相关工程,循线找上陈帮忙。
但陈竟趁机向黄索贿180万元,更多次接受喝花酒、性招待,获取酒店钟点费、性交易费及旅馆住宿费不法利益共14万2200元,但陈事后 却未提供协助,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诈欺得利、财产来源 不明、洗钱等罪。
另,陈购买台南中华西路某大楼时,也被控与台邦建设陈姓董事长及鼎立代销翁姓负责人涉嫌浮报房价交易400万元, 藉此向银行超贷296万元,3人涉犯偽造文书、诈欺取财等罪。
陈凯凌从2022年12月遭收押迄今,一、二审时都曾多次声请具保,但法官以他有逃亡之虞驳回,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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