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长照机构的李姓男子将平板送给女儿使用,未料女儿却发现多张父亲与其他女子的亲密和私密照片,李妻一眼认出对方是公司女员工,气得提告求偿50万。高雄法院审理时,李男指照片是不法手段取得,不能作为证据,也非下属。不过法官认为照片中不论何人,都已经越界,侵害妻子配偶权,判他得赔3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与妻子在2006年结婚并育有2女,双方一起经营一家长照机构,后来双方感情不睦,李妻离开长照机构,但双方感情依然失和,李男也越来越少回家,2022年底,李男把平板拿给女儿使用,结果却意外发现,平板的相簿里有多张爸爸跟1名女子亲密和私密照,李妻一看,马上认出跟李男出游的女子是公司里的张姓女员工,气得她向李男提告求偿50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李男辩称,照片是李妻盗用他的帐号密码,是不法手段取得,不能作为证据,且私密照中的女子是他大学时期的旧女友,跟张女无关。
法官认为,李男无法提出帐号密码被盗用的证据等理由认定照片具有证据能力,经检视照片,是李男于已婚时和张女贴脸、贴嘴、从后方环抱等亲昵举动,此部分照片即可认已逾与其他女性应守份际;虽然性爱照片中的女主角没有用正脸面对镜头,但髮型、脸部轮廓及身形体态与张女相似,且他说词反覆,不论照片中是何位女性,拍照日期都是他婚后拍下的照片,已足认有侵害配偶身分权益,因此判赔30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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