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障民眾观影权益,新北市新闻局近日会同消费者保护官针对公共安全、电影片广告预告及消费者权益等事项,加强稽查辖内17家营业中电影院,部分影城未于售票处揭示优待票券资讯;另有部分业者在逃生通道有堆放杂物、安全门上锁及照明度不足的问题,此外部分业者于现场公告不得携入的外食品项与业者自行贩卖热食品项重复,违反电影院禁带外食定型化契约的相关规定。
新闻局表示,此次稽查结果的经营管理方面,如电影分级制度、大厅播放之预告片应为普遍级等规定,皆符合稽查要求,但部分影城未于售票处揭示优待票券资讯,新闻局当下即要求限期改善,业者也都于期限内改善完成;公共安全方面,部分业者在逃生通道有堆放杂物、安全门上锁及照明度不足的问题,新闻局在稽查当下立即要求业者改善净空,确实保持逃生通道的顺畅。嗣后,也将不定期无预警抽查,不容公安有丝毫模糊空间。
此外,新闻局也于稽查时发现部分业者于现场公告不得携入的外食品项与业者自行贩卖热食品项重复,违反电影院禁带外食定型化契约的相关规定,因此也要求业者现场修正禁带公告;票券应记载事项方面,部分业者于团体票券上未注明若为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因素,则不可收取退费手续费,新闻局也请业者修改官网及现场的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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