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议员郭再添去年10月涉及一件黑吃黑的掳人案,同伙将林姓男子押到服务处,还用铁炼綑绑林姓被害人。桥头地院侦查终结,检察官依加重妨害自由起诉,移审法院,法官审理后裁定羁押3个月。
检警调查,郭再添因为朋友的请托,涉及追讨车手侵吞诈欺集团的赃款案件。林姓、陈姓等嫌疑人竟然到高雄市三民区一家烧烤店押林姓男子至郭再添设于屏东林园的服务处谈判。
林男假意配合,后来趁机从服务处逃脱,但仍被吴姓、陈姓等男子发现后追回,遭到歹徒以徒手、持铁棍殴打成伤。陈姓等嫌疑人后来先以铁炼綑绑林男于服务处的二楼,之后再带林男带到屏东东港一处民宿(由郭嫌的太太经营)。
为了取得欠款,此集团的成员接着把林男带到屏东高树一处工寮(由不知情的曾姓女子承租),顏姓等男子竟然以烧红的汤匙烫伤林男的后颈。由于凌虐林男后已经天亮,曾女担心被人发现,拜托同伙庄嫌另找地点安置林男。此集团成员于是将林男以木箱装载后以货车驶往高雄旗山一处工寮(由另一名不知情的林男承租)。
林男虽然被铁炼綑绑,无法行动,但他仍趁隙以手机传送位置讯息给其胞弟,胞弟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于去年10月12日凌晨1时30分许在旗山的工寮找到林男,以及在现场的黄姓、陈姓与蔡姓嫌疑人。
检察官讯后,认为郭再添与集团成员林姓、陈姓、顏姓等9人均犯刑法之三人以上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郭姓、林姓、陈姓等6人涉犯刑法的伤害罪,建请法官依刑法第 55 条规定从一重论处。
对于延押郭再添,法官指出,郭之前有掩饰、隐匿犯罪证据的行为,且此案尚有共犯待追查,加上郭在此案中居于主导地位,有足以影响共犯供述的可能性,有事实足认为郭有勾串之虞,并有羁押之必要,而予以羁押。此案是移审法院后的首次羁押,羁押期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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