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统计,去年(2023年)辖区内,因为「未打方向灯」导致交通事故计1486件,平均每月发生超过120件,区分其发生情境,以「变换车道」时,发生671件最多,其次是「转弯」时,发生621件,再其次是「起步行驶」时,有194件。
警方提醒,方向灯是行车时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汽机车改变行进方向前,均应先使用方向灯,让其他车辆明确知道行车动向,并查看周边有无人车,确认安全距离足够时,再行改变方向,才能避免碰撞意外发生。
警方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第2项第1、2款规定,「起驶前」、「左(右)转弯时」及「变换车道时」,均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并全程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换车道之行为,违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处新臺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呼吁,开车时请确实使用灯光,确保行车安全与您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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