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对陈姓姊弟,日前接获通知,年近60岁的父亲,因车祸导致脑部受创,已无法以自己财产及劳力维持生活,经由社会处安置于长照机构,因而要求2人负起扶养责任。姊弟俩不满父亲从小就没照顾他们,有的印象就是他回家就施暴,因而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陈姓姊弟的母亲作证时表示,丈夫虽与他们同住生活,但丈夫并无工作,却经常在外花天酒地,返家便对她与小孩施暴,也未曾协助分担任何家庭生活与子女所需的开销,她因此就带2名孩子离家居住,因当时生活困难,仅能在她之前的同事帮助下,暂住在同事的工作室2楼仓库。

陈家姊弟则表示,他们自幼便遭到父亲家暴,成长过程中,大多时间随同母亲生活,还一起帮忙工作,但仍不足以支付家庭生活开销,且因为母亲无暇照顾,弟弟读小学六年级时,因国小老师瞭解他们家庭经济与情形,为了避免弟弟学坏,经由母亲同意后,将弟弟带去同住并照顾到高中毕业,母亲则会补贴一些每月生活支出。

法官审酌,陈男确有酗酒恶习,并长期对妻儿3人殴打、污辱等家庭暴力行为,且自2000年起,2名小孩仍年幼时,就未曾给付过扶养费,也没有无任何扶养照顾的具体行为,对小孩成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就未尽其扶养义务,且情节已属重大。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准予陈家姊弟免除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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