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有关年度财报,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及金融保险业的上市(柜)公司共计136家,应在今年3月15日前公告申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其余上市(柜)公司应在今年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报。
至于年度自结财务资讯,金管会提醒1,681家实收资本额未达10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在今年3月15日前完成公告112年度自结财务资讯。
为提升上市(柜)公司财务资讯揭露之及时性,金管会依「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持续推动上市(柜)公司缩短年度财务报告公告申报期限及公告年度自结财务资讯。
金管会指出,有关年度财报,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及金融保险业的上市(柜)公司共计136家,应在今年3月15日前公告申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其余上市(柜)公司应在今年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报。
至于年度自结财务资讯,金管会提醒1,681家实收资本额未达10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在今年3月15日前完成公告112年度自结财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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