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林姓修行妇人,去年4月11日中午,搭乘南港展览馆捷运站电扶梯,因重心不稳向后跌倒,导致2名女子受伤,士林地院法官勘验监视器,林妇并未紧握扶手,自己有过失,依过失伤害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妇搭乘捷运站内电扶梯上升,本应注意捷运内宣导的「紧握扶手、站稳踏阶」,却在上升的时候往后跌倒,导致后方张姓民眾髋部、右膝挫伤,江姓民眾左侧踝部、足部挫伤。
林姓妇人辩称,手扶梯的扶手与阶梯速度不一样,扶手比较慢,阶梯比较快,才会一时抓不住往后倒,当时立即说对不起。辩护人则说,林妇站立有紧握扶手,是电扶梯运作的问题,整件事属于意外,无从对林妇做出不利的认定,请求给予无罪判决。
法官勘验监视器,事发前1分钟,许多乘客均站立往上,电扶梯并无明显跳动的异状,事发时,林妇右手前臂放在扶手带上,随后右侧上身靠着扶手带,并以右手托住头部右脸颊及下巴处,未紧握扶手,导致重心不稳往后跌倒,碰撞后方张姓、江姓民眾,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判决指出,林妇否认犯行,对赔偿金额无共识,考量林妇并无真心悔悟,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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