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件律师组团当诈团「军师」协助串证案。郑鸿威、杨雅涵、李明洁3律师,经由郑鸿威牵线,担任诈骗集团车手的辩护律师却涉诈骗案,检方依加重诈欺等罪声请羁押禁见郑、杨、李3人获准后,3人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高院认为原审以郑鸿威、杨雅涵、李明洁涉犯泄密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之参与犯罪组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事由,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3人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检方认定,3人趁陪同车手接受检警侦讯,以及利用律师身分向法院调阅检察官声押书卷证的机会,涉嫌将侦讯内容透过telegram等通讯软体回报给诈团,协助诈团主嫌及车手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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