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经营餐厅的男子与人妻嘿休逾百次,2019年他被捉包后与人夫签协议,答应不再与人妻连络及会面,但之后他又私下与人妻往来见面,人夫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该名男子违反协议书约定,判他须给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可上诉。但男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仍认定男方违反协议,判决应赔偿500万元,可上诉。
人夫提告指控,该名男子从2018年与他妻子交往,期间有牵手、拥抱、接吻、单独出游、裸身合照等亲昵举动及照片,并于LINE通讯软体记事本纪录两人从2018年到2019年发生性行为之时间、地点及次数,2人发生性行为总次数逾百次。
人夫说,他在2019年5月间与妻子详谈后,才确知妻子外遇,并在律师的见证下,与该名男子签订协议书约定,违反约定而与人妻再为连络、会面,须给付他500万元,但该名男子隔月仍与妻子联络、会面,须给付赔偿金。
台北地院认为,该名男子签立协议书后,仍有与人妻连络、会面,违反协议书应遵守之义务,判决须赔偿500万元。但男方否认人妻发生性行为,并称两人签协议书后只是「偶遇」。。
高院法官认定,当时两造是自愿在协议书上签署。且女方的未成年女儿证称,事后仍见到男方和妈妈见面,甚至和哥哥都看见,哥哥还很生气将妈妈拉到旁边问「为什么还要和他在一起」,2人吵很久。
高院法官因此认为,人妻私自「会面」、「联络」等违反协议书的行为,判赔人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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