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岁出头的嫩妻,与闺密发生口角纠纷,想起闺蜜曾遭人拍摄性爱影片传上网路,于是上网搜寻该段性爱影片后,再由丈夫发布在IG限时动态供眾人观赏,事后遭到闺蜜怒告,在和解时又因态度恶劣,闺蜜气得要法官判处重刑,新北地院依共同犯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这对夫妻各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一名嫩妻与闺蜜发生有纠纷,因为听闻闺蜜曾遭人拍摄性爱影片传上网路,竟然上网搜寻该段性爱影片,进行剪接重制重制后,以手机传给丈夫,再由丈夫上传到IG限时动态,公然让不特定多数人观赏。
闺蜜遭人告知发现后大怒,立刻前往警局提告。法官审理后,嫩妻与丈夫两人坦承罪行。因此法官认定,2人仅因与被害人有纠纷,竟共同犯行,侵害女方身体自主隐私权,造成难堪等心理创伤。
且散布影片对女方伤害极大,迄今尚未能与女方达成和解或获得其原谅,被害女子表示,2人于法院调解时态度恶劣,希望法官从重量刑,法官因此将这对夫妻各判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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