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机车窃嫌在恒春被逮后,于建民派出所等候制作笔录时失去生命徵象后送医不治,事后发现詹姓员警疑动私刑,屏东地检署检察官讯后认为员警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全案经检察官相验解剖採证,调取监视器影像、讯问相关证人并调查相关证据后,发现现场值勤3名员警「正好」都没开启秘录器。
经查,任职于建民派出所的詹姓员警16日下午5时48分许,与陈姓、傅姓员警在恒春镇光復路一处空地执行公务时,认蔡男涉嫌一起窃盗案件,詹姓员警因不满蔡男否认犯行且出言辱骂员警,于是持警棍压制蔡男腹部,并将已受伤、无法自行行走嫌犯带回建民派出所制作笔录。
过程中发现蔡男呼叫无反应,送医后于同日晚间9时29分宣告死亡,因此认詹男涉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罪及刑法第277条第2项前段之伤害致死罪嫌。
承办检察官于22日讯问被告詹姓员警后,认涉犯罪嫌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并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乃当庭逮捕并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经法院于23日凌晨裁准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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