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力姓男子曾任职于台湾菸酒公司太麻里营业所,担任容器管理员并适时协助柜台业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浮报空瓶回收数量,藉此侵占退瓶费逾3000元,台东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
「酒干倘卖无」是许多台湾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源于台湾菸酒公司空瓶回收制度,民眾只要将贴有回收标籤且印有退瓶费字样的玻璃容器,用毕退还空瓶即可获得相应的退瓶费。
担任太麻里营业所容器管理员的力姓男子知此规定,却心生贪念,在负责空瓶回收、退回收空瓶费用及栈板管理业务时,刻意登载不实品项、数量,再利用协助办理柜枱业务,负责客户购买酒类商品及收取商品货款时,从收取的客户购买商品贷款中扣抵退瓶费,前后陆续透过此手法虚增退瓶费3次,金额总计3130元。
力男犯业务侵占罪属实,台东地方法院法官考量他犯后态度尚可,且愿返全数还侵占金额,兼衡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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