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苑里镇福田里福田五路与苗130线路口,前天发生一起吊车工程车未收吊臂,结果扯断路边1根号志杆。不仅将被警方依法开罚至少3000元,可能还要赔偿毁损号志杆修復费用40多万元,一时粗心大意使得司机大伤荷包。
通霄警分局今天指出,山脚派出所员警2月24日16时20分巡逻勤务时,在苑里镇福田里福田五路与苗130线前发现有事故发生,路口号志杆遭扯断,倾倒占用道路,员警立即于现场交通管制并通知县府工务处人员到场,所幸未波及其他车辆及路人。
刘姓驾驶酒测值为0,坦承因一时疏忽,在上个地点完成水泥电杆吊挂作业后,忘记将吊臂收起来,就急忙开车上路准备前往下一处地点施工,不料却扯断号志杆。
警方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3千元到9千元罚锾。另外,根据台电估算,毁损的号志灯杆及修復施工作业,加起来的费用约40万元,届时将向肇祸司机求偿。警方也呼吁所有驾驶人,驾驶各型车辆行驶前要确实确认车辆装置是否已经定位后才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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