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署今(27)日宣布,为鳗鱼产业永续,依「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期8个月禁捕期,禁止捕捞鳗苗,让鳗苗得以成长繁衍下一代,永续鳗鱼资源。
渔业署说明,鳗苗来游台湾海域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其中来游趋势以11、12月最高,之后逐月减少,故订11月至隔年2月计4个月来游量较高期间为捕捞期,其余月份为禁渔期,让来游鳗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统计至今年2月22日止,2023年度鳗苗捕捞量计1,250公斤,捕捞量在2023年12月达710公斤高峰,后逐月下降至2024年2月之220公斤,与歷年主要捕捞趋势相同,渔汛期进入尾声。为利鳗鱼产业永续,2023年度鳗苗捕捞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且不予延长。
渔业署提表示,自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捞鳗苗,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于海上捕捞者,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呼吁全国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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