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指出,《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中共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品质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大陆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资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智慧财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资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画、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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