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办公室一名主任林姓男子,4年前邀约女志工到服务处聚会聊天,之后藉故留下女方,强拉女方进仓库性侵,林事后向对方下跪道歉,林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谳;被害人求偿部分,一审判决林男与时任立委须连带赔偿200万多元,二审改判赔123万4703元。可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就一审认定之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之金额及当时的立委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都仍予维持,仅就工作能力损失部分每月金额由5万元降为3万元,并依卷内证据认定工作能力损失之期间,改判连带赔偿的金额。
林男2018年11月至去年4月19日担任立委助理,离职后仍持续协助初选。林男被控2020年4月28日晚间,以通讯软体LINE语音对话邀约被害人至服务处聚会聊天,在场包括里长、议员助理、调查官等多人。
隔天凌晨结束聚会,林男要求被害人暂时留下,让其他人先行离去后,即亲吻对方嘴唇,吸吮她胸部,被害人推开林男欲离开,但遭林拉往服务处放置杂物房间内性侵得逞。
事后被害人离开服务处,发现与会的议员助理、调查官2人在服务处楼下骑楼聊天,向2人哭诉,2人急找林男,但林男不回应,2人遂联络陈姓助理开启服务处大门,将林男带下楼,林男下楼后即下跪磕头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报警处理。
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院认为,林男请辞后继续担任立委的志工,仍受雇于立委,2人须连带赔偿;被害人不能工作损失120万元,精神慰抚金80万元,加上医疗费8690元,判林与他的雇主、立委应连带赔偿200万8690元,上诉后,二审高院改判赔12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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