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4年前爆料前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密访印尼,疑操控国营事业牟私利,律师叶庆元在电视新闻节目上加以评论,遭苏提告求偿,一审判叶赔偿20万元,二审认为,叶是就可受公评之事而为评论,逆转改判免赔,苏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国民党在2020年7月开记者会,公布外交部驻印尼代表处有关动新南向政策的电报密件,内容是2017年回报外交部指陈:「我国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将政府部会及驻外馆处排除在外、个别击破,以遂其个别私利」。
后来,叶庆元在「少康战情室」节目中评论,说苏嘉全与苏震清到印尼,以国营事业採购之国家资源,去做私人的生意,致驻外使节看不下去,苏嘉全提告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叶所说的「从事私人生意」无法证明为真实,或有其他合理查据之依据,是不实的言论,贬损苏嘉全在社会上的评价,侵害其名誉权,判决须赔偿20万元,苏及叶不服提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叶庆元所为的言论系对攸关公益、可受公评之事而为评论,非以损害苏嘉全名誉为目的,核属善意发表之评论,其此部分言论尚不构成侵权行为,改判免赔,至于名嘴陈凤馨同案遭苏提告求偿部分,歷审都判免赔,苏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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