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江姓男子委托货运公司在2022年间向关务署台中关申报输入「刷具」1批,经台中关人员仪检有异,现场开箱查验发现是「糖心蛋」及「通用营养土」,因此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裁罚5万元。江男不服提告,主张已受到缓起处分,应抵扣2万元,裁罚有违比例原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认为无理由,判他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姓男子主张本件是他太太使用他的帐号在淘宝网购买检疫物而违反规定。太太已向检察官坦承她是实际购买人,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两人均分别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万元,请考量他并非逃避责任,两人诚实面对检察官侦办,却遭到更重处罚,有违比例原则。
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辩称,依行政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将江男已支付公库之缓起诉处分金1万元自罚锾5万元中扣除,因黄男与其太太是不同行为主体,法律上应分别以观,故他主张其与太太皆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已向公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共计2万元,请求予以扣抵2万元等语,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以原处分对江男裁处罚锾5万元,依行政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仅扣抵江男所支付之缓起诉处分金1万元,并无违反比例原则。
此外,从缓起诉处分书内容可知,江男与太太均为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之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谕知应自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各」向公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1万元。
而本件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违章行为人仅为江男1人,江男与其太太在法律上既系不同的权利主体,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以原处分裁处罚锾5万元,并依法抵扣已支付缓起诉处分金1万元,自无违误。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