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将警车交由汽车维修李姓保养人员开回公司进行保养,不料途中闯红灯撞伤陈姓女机车骑士,陈女提告求偿,一审判决北市警局和维修公司及肇事的李男连带赔偿578万多元,二审改判赔529万多元,市警局免连带赔偿,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陈女提告主张,李男在2019年10月5日上午11点,前往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驾驶警用汽车欲返回他公司维修保养,却违规闯越红灯号志向前行驶,她骑乘机车在路口机车待转区由南往北行驶,见状闪避不及遭撞。
陈女说,她头部外伤併颅内出血併瀰漫性轴突受损、蜘蛛网膜下出血、左眼外伤性动眼神经损伤、骨盆骨折等,台北市警局与李男及其公司须连带赔偿。
刑事部分,李男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确定。
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北市警局原应指派警察人员或警察机关之驾驶人员将该警用车辆驶往李的公司,竟舍此不为,而任由非属警察人员或警察机关之李男驾驶,李男与警局成立事实上之雇用关系,须与李男及其公司连带损害赔偿578万多元。
但北院二审认为,事故当天不是由北市警局付予车辆给李姓驾驶,没有选任指挥监督关系,不须连带赔偿,因李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赔付15万元,扣除后,判决李与维修公司连带赔偿529万6409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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