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小萱(化名)与弟弟阿国(化名),收到社会局通知,他们75岁的母亲,罹患重郁症及失智症,被安置护理之家长期照护,经身心障碍鑑定后,已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要求他们依经济能力,分担扶养义务。他们不服母亲从小就未尽照顾之责,因而提出免除扶养义务之诉。
二审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在她与弟弟幼年时,母亲就未尽抚养责任,长年在外赌博欠债,害弟弟在成长过程中,多次遭债权人殴打威胁,被迫离家外出自行工读求学。更夸张当的是母亲积欠赌债,竟签立「卖身契」把她卖了,导致她不能经常回家,求学期间仅能四处借住同学及友人家。
法官审酌,小萱与阿国主张,母亲未尽其扶养义务,并长期在外赌博欠债,造成他们生活恐惧不安及生命阴影。他们的表姊也证称,小时候有去他们家写作业,有看到他们母亲用衣架打他们嘴巴,而且他们小时候都会没有饭吃,因为家境不好,都是他们的爸爸在扶养,母亲则是不在家,经常有一顿没一顿。
他们的母亲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在外面欠债,导致很多人来讨债,他们常会躲来我们家暂住几天,阿国还曾因为债务问题被人抓走过,后来大阿姨怕会再有这种事发生,就把他们带到台北照顾。
法官考量,母亲在他们成年前,依法本负扶养义务,但在他们年幼时,未曾尽任何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母应尽之责,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与阿国均免除扶养义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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