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范云去年曾指控,台大妇产科名医兼教授疑对多名女子下药性侵,包含女性药厂业务,虽监察院曾促请台大检讨改善 ,台大却以「缺乏充分证据」为由,将在8日召开「校评会」讨论是否復聘。对此,范云今协同3位被害人呼吁台大,若復聘恐无法保障学生安全,对被害人也是最讽刺的伤害。

该师去年遭揭露,以了解商品之名,邀请多名女性药厂业务到居酒屋聚餐,却疑似藉机下药性侵,被害人向台大求助后,台大性平会不但未依教师法对涉及刑案之教师积极调查,甚至多次推开被害人,使其在不同系统中求助无门。

监院调查后指出,台大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函復受害人不受理时,未具体提供申復期限及受理单位,也未通知台北市府,不符性骚扰防治要点及申诉流程图,更违背性骚扰防治准则,促请确实检讨改善 。

范云今协同3位被害人开记者会,范云指出,虽然该师去年12月遭停聘接受调查,但今年1月台大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却以「缺乏充分证据」为由,做出性骚扰不成立决议,更将于8日召开台大校教评会,讨论该师提起的復聘案。

范云表示,台大医院去年就判定该名医,违反医师伦理规范、医界伦理纪律宣言,解除其医师职务,该狼医教授行为恶劣,怎能继续担任教职?台大继续聘用这样的教师,要如何保障学生权益?难道台大和台大医院对教师的伦理标准,低于台大医院对医师的伦理标准吗?

范云分析,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有行为违反「相关法规」,经学校或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有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者者,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教育部函释,该条所指「相关法规」就包含为人师表的伦理规范、背离社会多数共同之道德标准与善良风俗的法规。

被害人表示,究竟要多少人受害,台大才会重视问题?台大医院已作出解聘处理,做出应有的责任和行动,但台大却未能态度一致,令人难以理解,更违反教育学院应有的高道德标准,呼吁台大重新检视申诉案件,更不该復聘该教授,同时希望其他医院和学校也不要聘用。

对此,台大回应,此案检举人A女去年即已对涉案教师提出刑事告诉,案经台北地检署侦查后做成不起诉处分;但A女不服并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后,并由台北地检署再侦查结果仍为不起诉处分;另2位检举人所提检举案,则是经校内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审议结果决议为不成立性骚扰。

台大说明,校内教评会去年12月中旬已依据《教师法》针对涉案教师做出暂时停聘6个月以静待调查的决议,然而因地检署及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均未认定涉案教师成立犯罪或违法情事,故涉案教师乃依法向教评会申请復聘,目前教评会尚未作成决议,对于此案仍会秉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勿枉勿纵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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