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去年12月晚间步行经过总统府博爱路西大门侧时,竟然起了想要测试总统府栏杆的硬度,徒手折了一下栏杆上的尖刺,未料铁质尖刺竟一折就弯。宪警将王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藉端滋扰公共场所」移送法院裁处;但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定,王男没有滋扰大眾的本意及证据,裁定不罚。
根据判决书,王男于112年12月28日19时40分许,走路行经臺北市博爱路(总统府西大门侧)时,突然一时手痒,徒手折弯总统府西大门侧栏杆上尖刺,遭宪警发现后。警方认为王男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藉端滋扰公共场所之行为,移送台北地院裁处。
但法官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所谓「藉端滋扰」,应指行为人有滋扰场所之本意,而以言语、行动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踰越该事端在一般社会大眾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而扰及该场所之安寧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復者,但王男行为不在此列。
且王男供称,当时只是觉得总统府栏杆上尖刺很漂亮,就用手去折,想不到就弯掉了,当时也没有使用工具,只觉得尖刺很漂亮,想说尖刺应该很强壮,应该是折不断,没想到徒手就折弯。
法官认定,王男并无对公共场所为滋扰之本意,无证据可证明王男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之行为,谕知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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