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指控男邻居在2011年及2017年曾对她说「朋友妻偶而骑一下没有关系」「做一些色情的事情」,检方起诉指这名男子在2022年4次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偷看女邻居洗澡且送花,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偷窥,且他对女邻居说的不当言语,与本案时间间隔甚久,2者间关联性甚低,判他无罪确定。
高院认为,检方指控该名男子刻意挑选女邻居盥洗时行经她浴室门口并将物品放置在该处,但他虽然曾在2022年8月10日放置花卉在他住处后门门口,但未见他有何从她住处之窗户偷窥她住处内部之举动,尚不足认他有偷窥告诉人洗澡。
高院指出,致赠花卉尚属邻居间一般社交之餽赠行为,且他将花卉放置在她住处后门前即离开,难认此举该当跟踪骚扰防制法所称之跟踪骚扰行为,本案除告诉人单一指诉外,并无其他补强证据可佐等节,驳回检方上诉,判他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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