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4年前因工作与感情不顺,竟殴打2岁的儿子且打算结束其生命,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定谳,陈须入狱服刑。
陈男因独自抚养2岁儿子觉得负担过重,2020年7月7日晚间以手指弹击儿子耳朵,及以木板接续殴打其臀部,致其受有双脸颊、右耳多处瘀伤、臀部大片瘀伤等伤害。
陈男因工作与感情均有不顺,心情低落,7日晚间打算寻短及着手杀害2岁幼子,并向友人表明死意,经友人报案,消防员获报后到场敲门,陈男应门后,消防人员并将陈及其儿子送医救治,2人始幸免于死。
高院审酌陈男因工作、感情不顺,未虑及儿子为独立之生命个体,而非专属于其之个人财产,竟随意殴打成伤并结束儿子之性命,其犯罪之动机、目的及手段均极非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1月,伤害罪判刑4月,陈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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