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持有单一自住房屋税额因税基折减50%,使实质税率相当于0.6%,但因中央指正北市府税基折减不合规定,并配合7月1日上路的中央囤房税2.0政策,台北市财政局规画分4年逐步恢復税基,换言之,北市约21.2万户明年起,平均每户每年增加395元税额,北市府平均每年可增加8500万税收。
税基乘以税率即是房屋税额,依现行规定,持有3户住家以下纳税人适用为税率1.2%,并无明文规定全国单一自住税率,但北市府考量持有1户与持有3户纳税能力不同,却适用相同税率,造成实质不公平,2020年起便将单一自住房屋税基折减50%,相当于实质税率仅0.6%。
台北市财政局长胡晓岚11日指出,房屋税的税基亦即房屋现值,是用标准价格乘以面积计算出,因标准价格受房屋结构、所在位置、周边商业繁荣程度等因素影响,唯独不受房屋是自住或非自住影响,故中央2022年指正北市折减税基不合规定,加上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的中央囤房税2.0政策,已订立出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为1%,补足当时法律规范的不足。
因此,台北市财政局规画2025年至2028年将实质税率,逐年调至0.7%、0.8%、0.9%、1%,也就是不再折减税基。财政局估算,北市约21.2万户受影响,每户平均每年增加395元税额,市府每年将增加8500万税收。
胡晓岚说明,税基属于地方权责,只要报中央备查即可,因此,逐年缓步恢復税基不再折减措施,经过台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议并经市府公告后便能实施。
台北市财政局指出,台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预计4月中旬召开,如果讨论顺利,可望5月中旬公告措施,7月起便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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