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前女警「宾利姐」邱薏瑄被控逃勤诈领加班费975元,另于值勤时开警用巡逻车花费公帑104元加油载男友。台北地院依2个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再依公务员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
法官判邱女的刑期中,有关「公务员假借职务诈欺取财罪」没有给邱女得易科罚金的宽贷,如刑度确定,邱女必须服刑3个月。她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邱薏瑄在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两天应在中山分局警备队备勤,却逃勤旷职3小时23分,但仍虚偽报请加班费,2次诈取值班、加班费共975元。
此外,2023年4月13日邱薏瑄的黄姓、林姓友人至中山分局警备队陪邱女聊天,聊了5到10分钟,邱女其实没有公务勤务,却取得警用巡逻车钥匙开了18.7公里载送友人到新北市新庄区化成路,再驾车返回分局,藉以诈取油料费104元。
判决书指出,邱女身为警察人员,竟贪图私人利益,公私不分,不仅有悖职守,且影响社会大眾观感、有损公务员形象;邱女的律师开庭时帮忙求情,建请判她拘役刑、或给缓刑,不过,审酌犯情与手段,皆不宜轻判刑度、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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