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地检署侦办新埤乡贪污弊案,经侦讯后认为乡长潘和源及乡公所职员等4人,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图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除陈姓职员谕知7万元交保候传,其余3人向法院声请羁押,经法院审理后裁定3人分别以30万元、10万元、15万元交保,检察官获悉结果强调,将依法提起抗告。
屏检指出,潘和源及赖姓公所秘书,还有陈姓殡葬管理所担任临时人员,在潘和源上任乡长后,欲聘用潘男为机要人员,但因乡公所无机要人员职缺,且高职毕业、未有相关职务经验潘男不符合机要人员进用规定,仅得以临时人员聘用。
但潘姓乡长竟违反法定机要人员进用方式规范,进用陈姓男子为机要荐任课员,实际上则由潘男领取差额薪资,检察官12日晚间讯问4人后认为涉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并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于是当庭逮捕并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屏东地院于13日下午2时召开羁押庭,经承办检察官到庭论述,法官认被告潘、赖、潘等3人虽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交保,检察官决定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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