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环保局昨(15)日下午查获中国建筑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汐止区横科路附近的营建工地,未妥善处理作业废水,即排入溪流,染白大坑溪,当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规定告发,最高可处600万元以下罚锾,该公司已将废水导入沉砂池中处理改善。
环保局表示,昨日接获民眾陈情反映,汐止区横科路52巷旁有建商排放泥水染白大坑溪,立即派员前往查处,经查污染来源为汐止区福兴段新建工程,该工地正在进行探井作业,作业人员将地面的径流废水抽至钻孔机使用,所产生的泥砂废水未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径自排入大坑溪中。
环保局指出,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建工程,于施工前应设置适当防治措施及设备,并向环保局申请径流废水削减计画,经核准后据以实施。然而,该工地产生废水未依计画内容规定先经过沉砂池妥善处理后再排放,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10条第1项规定,稽查员当场依法告发,最高可处600万元以下罚锾。
工地张姓主任则承认疏失,表示施工时未留意废水排放情形,十分非常抱歉,随即将废水导入沉砂池中处理,进行改善。
另稽查员沿路巡查时又发现,大象自助洗车场未妥善处理泡沫污水就直接排放至水沟中造成污染,除当场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告发,最高可处6000元罚锾,后续将通知洗车场负责人到案说明,并要求採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河川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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