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课徵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徵反倾销税案,财政部于113年3月18日公告倾销调查最后认定结果,相关厂商确有倾销情事。
关务署说明,财政部前于112年12月1日公告初步认定结果,并自同月7日起,对涉案货物临时课徵反倾销税,适用税率为11.46%至76.89%不等。因相关倾销差率已变动,爰通知各关自3月18日起,依最后认定之倾销差率临时课徵反倾销税。如本案最终核定无须课徵反倾销税,纳税义务人就本案公告开始临时课徵日起至113年4月6日止提供之保证金,将依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溢缴或已纳款项。
关务署进一步表示,后续调查部分,财政部已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徵实施办法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通知经济部继续完成倾销是否损害我国产业之最后调查认定,并评估本案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经济部应于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内,作成前述最后调查认定;财政部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课徵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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