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王姓男子与谢姓男子有金钱纠纷,王男竟设局伙同8名友人,持开山刀与球棒当街追砍,造成谢男全身合计多达165公分撕裂伤,右手活动机能全部丧失,王男等人被依重伤害判2年6月到6年徒刑确定,参与杨姓男子逃亡4年多落网,法官审理认其犯后逃避刑责,重判有期徒刑5年2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因与谢男金钱纠纷,2017年设局邀约谢男在住家楼下咖啡厅碰面,事前邀集24岁杨男共8人,见谢男现身即持开山刀及球棒追打砍杀,造成谢男头部25公分、左背26公分、右侧大腿约4公分、右上肢110公分撕裂伤,合併肌肉韧带断裂、肘关节脱臼骨头外露韧带全部断裂等伤害,经大楼管理员报警并通知救护车到场,谢男虽保住肢体,仍永久性右上肢活动机能全部丧失,呈现终生失能状态。
案发后王姓主谋及杨男等5人到第五分局自首,另3名共犯至今仍未到案,法院审理期间,杨男因未到庭在2019年10月被发布通缉,王男等4人被依重伤害判刑2年6月到6年确定。
杨男逃亡4年多,直到2023年11月7日落网,台中地院审理,杨男在案发后自行到警局承认犯案,符合自首要件,却在审理期间无故未到庭遭发布通缉,相隔4年多才被缉获,考量犯后逃避刑事责任,难认已悔悟之心,经裁量后,不依刑法第62条规定减轻其刑。
一审法官认为,杨男与被害人相识,却参与设计,诱出被害人,罔顾被害人对之所有的信任关系,兼衡杨男迄今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其谅解弥补其损害,依共同犯伤害至重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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