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理财专员周励宏,为弥补投资金融商品亏损,A走6名VIP客户存款新台币2亿9585万4975元及173万美元,共新台币3.5亿多元,最高法院依违反银行法之背信罪将他判囚11年6月定谳。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等人应连带赔偿台新银行1亿6509万余元、美元121万1000元(约新台币3754万余元),可上诉。
周励宏在2008年至2020年担任银行理财专员等职位期间,佯向客户推销办理定期存款及投资金融商品,经客户同意而协助办理存匯款时,偽造客户同意将款项转入周励宏向亲友所借用帐户之交易凭单,持向银行行使,藉此诈得客户存款新台币2亿9585万4975元及173万美元。
周男再利用其所控制之人头帐户辗转掩饰、隐匿其犯罪所得,并使银行未能赚取客户原欲办理定期存款之利差及代销金融商品之手续费而受有损害。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酌周男身为银行职员,为贪图不法利益,未诚实履行职务,滥用客户之信赖诓骗款项,漠视法纪且不尊重他人财产权,殊非可取,诈得金额高达新臺币2亿9585万多元及173万美元,且致银行受有损害,危及社会交易安全及银行健全业务经营。
更一审考量周男在审理期间终能坦承主要犯行,仅就是否成立银行职员背信罪之法律争点置辩,判处有期徒刑11年6月,并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供其犯罪所用(或预备)之物谕知没收或追徵(本案已扣得被告名下房地及车辆、部分现金、存款可供追徵),周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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