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4年前承审时任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儿子的肇事逃逸案涉嫌接受关说,遭检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高男无罪,但高等检察署不服判决结果,已上诉三审再战。
本案是因萧仰归儿子萧贤纶在2008年10月6日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捐款3万元。萧贤纶上诉高院后,由审判长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组合议庭审理。萧仰归为让儿子能考取司法官,向高明哲关说,希望判儿子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2010年1月5日高院开庭前后,高明哲多次向高玉舜表明很为难,希望「给年轻人一个机会」,企图改变心证,但高玉舜断然拒绝,称最多只能撤销捐款,高明哲仍强调,「要的不是这个啦,他要的是无罪判决」。
高明哲还向高玉舜说明,称萧仰归曾在他最落魄时施以援手,这份恩情不能不还,两人交情深厚,他也看着萧子长大 ,希望取得谅解及认同。
高明哲收到高玉舜的上诉驳回判决后,仍未放弃,表示他也写一份无罪判决,让林洲富决定在哪篇判决签名,高玉舜同意。因林洲富选了无罪判决,合议庭最终改判萧子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后,一审及二审认为,肇事逃逸案高明哲任审判长,依具体卷证进行分析得无罪心证,其理由核无违反证据法则、论理法则情形,陪席法官林洲富亦始终支持该结论,此为形成萧贤纶无罪之理由,自难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与受命法官高玉舜持有罪心证之意见不同,即认高明哲任审判长职务时,有何枉法裁判,判高明哲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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